營改增后商場出售代金券如何做賬務處理呢?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如果是營改增后商場出售代金券,可以這樣考慮:
1、發出代金券,
借: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2、客戶下次購物100元,使用代金券10元
借:其他應付款-代金券10
現金90
貸:營業收入100元(一般都是商家搞活動,不牽涉增值稅的)
營改增后商場出售代金券的處理方法,您現在掌握了沒有?您在學習會計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交流,或是掃碼會計學堂的小程序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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