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如何做財務處理?
答: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對于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則會計處理如下:
沖減財務費用,在稅收上要做價外費用處理并計提銷項稅:
借: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財務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相關知識】
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時間點即為應付工程款的時間,對付款時間約定不明確或沒有約定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未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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