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需要開發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上述規定,并未明確不能給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只要小規模納稅人索取專用發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專用發票給小規模納稅人,但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專用發票也只能當作普通發票使用,同時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認證發票,這會形成滯留票,到時若稅務局抽查到時,還要求企業給出合理解釋,多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建議小規模納稅人還是索取普通發票較好。
學校的納稅人識別號是什么?
學校一般是事業單位,一般是沒有納稅識別號的,一般是開普通發票。如果該事業單位不從事經營活動的話,是不能給其開專用發票的。您可以要求該單位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確認是否是一般納稅人,如果是,可以開具專票的,要求他們提供開票資料即可。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 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文件規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不包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學校的納稅人識別號是什么?學校屬于事業單位,是沒有納稅人識別號的。本文由會計學堂提供,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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