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金作為其他收入如何做賬務處理呢?
答:國稅發[2000]84號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因此,傭金作為其他收入,可以看做是銷售費用,如下:

借:銷售費用
貸:現金
銷售費用是與企業銷售商品活動有關的費用,但不包括銷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勞務成本,這兩類成本屬于主營業務成本。
企業應通過“銷售費用”科目,核算銷售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所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銷售費用,結轉后,“銷售費用”科目應無余額。“銷售費用”科目應按銷售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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