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做壞賬該如何處理合適及政策依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逾期1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5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因此,對于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做壞賬,可以這樣入賬:
1、確定減值損失時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2、收回已確認壞賬損失時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3、計提壞賬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做壞賬的入賬,您現在會做了沒有?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或是不懂的地方,都可以與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一起交流。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