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金支出和手續費稅前扣除相關政策依據及會計處理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企業實際發生并與生產經營相關;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企業(具有“中介服務”的經營范圍以及中介服務資格證書)或個人(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并如實入賬。

其扣除比例主要有以下五點:
1、全額扣除。
2、15%的扣除比例。
3、10%的扣除比例。
4、5%的扣除比例。
5、零扣除。
至于其會計處理,可以這樣:
當做銷售折讓,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入賬,沖減收入——正式的應該按這種方式處理。
借:銷售費用-支付傭金(或者其他)
貸:現金(銀行存款)
傭金支出和手續費稅前扣,上述的處理您現在掌握了沒有?如果您還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提問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也可以掃碼會計學堂的小程序免費提問。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