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發票能報銷嗎?
53號公告中規定的預付卡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卻有些新穎,售卡或充值可以理解為預收,可以開具發票,但是他是屬于不征增值稅的收入,不征增值稅稅收入可以開具發票是與發票應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開具邏輯上是相悖的。不征稅了何談納稅義務。在持卡購買或兌付貨物、勞務時可以理解為實收或應收,應該開具發票,但是公告卻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這與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沒有規定不得開具發票的例外規定(沒有“另有規定的除外”表述))的上位法規定是相悖的。至于這些矛盾如何處理,需日后關注。
另外在營業稅時代預收性質的業務,在發票開具上是很有根特點的,具有預收性質的發票是會注明“不得作為報銷憑證”的,比如,手機話費充值,開具出來的發票就有這樣的標注,從稅務機關監制的“往來結算收據”也會注明“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至于載明“預付卡銷售和充值”內容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的格式中是否會自動生成“不得作為費用報銷憑證”這樣的標注,或是對這類發票有新的規定,請拭目以待。
預付卡發票相關內容
預付卡業務應該怎樣開票?
充值環節
持卡方充值時,售卡方也是預收資金,不計繳增值稅。售卡方向充值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銷售環節
納稅:持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銷售方實現了銷售,應計繳增值稅。
開票:不得向持卡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持卡方已在購卡或充值時取得了普通發票。
提醒: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是否辦理預付卡,要充分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如果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車輛用油本來是可以進項抵扣的,但若用加油卡加油,卻不能獲得抵扣憑證,無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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