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
(一)城市居民戶和外來暫住人員實行定額征收.
1.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常住人口(家庭獨立租住的外來暫住人員視同常住人口)每戶每月征收9元(其中:由供排水公司代征5元,由居委會代征4元用于袋裝垃圾收集費用);集體宿舍、單身公寓以及其他外來暫住人員每人每月征收3元.
2.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常住人口(家庭獨立租住的外來暫住 人員視同常住人口)每戶每月征收12元(其中:由供排水公司代征7元,由居委會代征5元用于袋裝垃圾收集費用);集體宿舍、單身公寓以及其他外來暫住人員每人每月征收4元.
3.2016年1月起,常住人口(家庭獨立租住的外來暫住人員視同常住人口)每戶每月征收15元(其中:由供排水公司代征9元,由居委會代征6元用于袋裝垃圾收集費用);集體宿舍、單身公寓以及其他外來暫住人員每人每月征收5元.
城市居民戶月用水量少于1噸的,該用戶生活垃圾處理費暫予以免征.
(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以及農貿市場從垃圾運輸到處置環節的費用,按其用水量實行"水消費系數法"征收.
1.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部隊和社會團體按其用水量每噸征收0.37元;農貿市場按其用水量每噸征收1.45元;商業企業按其用水量每噸征收0.96元;其他企業按其用水量每噸征收 0.37元.
2.2013年1月起,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部隊和社會團體按其用水量每噸征收0.45元;農貿市場按其用水量每噸征收1.90元;商業企業按其用水量每噸征收1.15元;其他企業按其用水量每噸征收0.45元.
(三)漂染、單一性經營的游泳場館、洗車場、啤酒廠、純凈水加工廠等特殊用水群體從垃圾運輸到處置環節的費用,按其生活垃圾實際產生量實行計量征收.
1.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每噸垃圾征收101.41元.
2.2013年1月起,每噸垃圾征收121.41元.
(四)工業企業按照上年年末在單位發放工資的人數(含合同工、臨時工、聘用人員)每人每月3元標準計征.
(五)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以及農貿市場垃圾處理費按處理環節不同收取:
1.自行清運垃圾至垃圾處理廠,每噸垃圾處理費按政府與垃圾處理廠簽訂的處理費標準征收;
2.委托清運至垃圾處理廠的,每噸垃圾除按政府與垃圾處理廠簽訂的處理費標準征收處理費外,加收61.41元的運輸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依據是什么?上文說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五大標準,相信您有了一定的了解,更多相關會計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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