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繳出資的股權可以作為出資嗎?
未實際繳納的認繳部分的股權是指根據《公司法》和章程規定,出資期限尚未屆滿,屬于認繳而非實繳到位的股權。公司股東未實繳出資的,是不能出讓股權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但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實繳出資到位期限屆滿前,股東未實繳出資的,亦有權轉讓其股權。至于是股權出讓方還是受讓方履行該義務,則取決于雙方的約定。若雙方皆未履行該出資義務,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之規定,公司有權請求出讓股權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并請求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權轉讓需要哪些資料?
公司股權轉讓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注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本文講述的是關于未實繳出資的股權可以作為出資嗎的有關問題,相信通過本文你一定有所了解了,股權轉讓需要哪些資料?若仍有不明白的地方,可與會計學堂網窗口老會計取得聯系,感謝閱讀。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