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自產產品用于利潤分配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稅政法規規定了八種視同銷售行為,其中第6條明確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企業發生上述銷售行為時,會計上作銷售處理,計算銷售收入,并按稅法規定交納增值稅。該批產成品分配給股東時屬于會計銷售業務,其會計處理為: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以自產產品向員工發放福利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在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的情況下,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當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當期應計入成本費用的非貨幣性薪酬金額。
借:生產成本 (車間生產工人領用產品的市場含稅售價)
制造費用 (車間管理人員領用產品的市場含稅售價)
管理費用 (管理人員領用產品的市場含稅售價 )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領用全部產品的含稅售價總價款)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領用全部產品的含稅售價總價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領用全部產品的市場售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領用全部產品的總成本)
貸:庫存商品 (領用全部產品的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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