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城鎮土地使用稅分錄如何編制?
企業交納的土地使用稅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科目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企業應繳的土地使用稅;借方反映企業已經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余額在貸方,表示應繳而未繳的土地使用稅。
每月末,企業應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企業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確定的納稅期限,按照納稅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稅額,如期足額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怎么計算?
城鎮土地稅是按照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乘以相應規定的稅率,很多地方都是實行半年或者一年繳納一次。
稅率如下(請詳見當地規定的稅率):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假設A企業占地面積為8000平方米,當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為每平方米5元,那么A企業這年需要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8000*5=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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