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交增值稅=含稅價÷(1+3%)*3%=28834.95*3%=865.05
不含稅銷售額=29700/1.03%=28834.95;
應交增值稅=28834.95*3%=865.05
1、銷售額范圍的一般規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 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在確定全部價款時,一般納稅人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不 包括其應納稅額。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
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 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 掌握銷售額范圍一般規定的原則。
銷項稅額、應納稅額不視為銷售額
一切價外費用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按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收取的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范圍要嚴格掌握。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