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是不是所有的進項稅都可以先計入“待認證進項稅”,等到月末按已認證的再轉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回復:《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簡而言之,如果預計當期可以認證抵扣,就直接計入“進項稅額”;如果預計當期不能認證抵扣,才計入“待認證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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