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匯算清繳所得稅分錄怎么寫?
支付所得稅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結合匯算清繳年度已預繳的所得稅,(匯算清繳補交的稅金=該年度匯算清繳應交所得稅-該年度以預繳的所得稅額)確認所得稅費用,如果預繳的所得稅已經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那么就匯算清繳是補交的所得稅確認為所得稅費用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匯算清繳后補繳的所得稅怎么處理?
匯算清繳后補繳的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是:
(1)補計提:借:未分配利潤--補繳企業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支付時: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1)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2)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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