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營改增后,代扣代繳所得稅應當按照含稅收入還是不含稅收入?
回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9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的非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例如:C公司接受境外機構提供的咨詢服務,對外支付106萬元(含稅)。
境外機構不含稅收入額=106/(1+6%)=100萬元
應當代扣增值稅=100×6%=6萬元
應當代扣所得稅=100×10%=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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