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將自產建材領用在建工程,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嗎?

2017-07-12 16:1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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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建材公司,將自產建材領用在建工程,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嗎?

問:我公司是建材公司,將自產建材領用在建工程,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嗎?

回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一、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一)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二)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三)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五)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上述情形可以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需要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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