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問下政府規費可以做進項抵扣嗎?
回復: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財稅(2016)36號文件”相關規定,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政府規費并非因“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而收取,所開具的財政票據并非法定扣稅憑證。因此規費不能抵扣,沒有抵扣依據。
同時,增值稅銷售額也不包括納稅人代為收取并符合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納稅人代收代付的政府規費、支付政府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從計稅銷售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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