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的物業公司,原先是根據“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即每月應收的管理費確認當月主營業務收入。但營改增后,能不是用實收確認收入并交增值稅,因為業主不是一個月一個月的交費,而且是一次可能預收下一年的,或者是交上一年未交的。
回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稅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您的情形并無特殊規定,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例如:乙物業公司2017年1月1日收到小區業主2017年全年物業費48萬元,則乙公司應當分別各月或者各季攤銷上述收款確認收入。
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分期確認收入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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