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電費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回復: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的規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電費,按17%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其相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抵扣。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電費,按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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