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有關規定?
回復: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問: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有關規定?
回復: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
同學你好 對的 次月開始交 答
這里的取得,是你公司自己拿到土地的時間(2024 年),不是土地證原來的 2011 年。 你 2024 年才拍得,屬于 2016-04-30 后取得,不能用 5% 簡易計稅 答
同學你好,非房地產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后銷售,應當按照什么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按9%計算的; 答
你好!答案應該是A,B,C,D,同學可以看一下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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