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納稅人用于公益、經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在做賬務處理的時候,算入營業外支出的。這樣問題來了,稅前利潤(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若有公益性捐贈,已經算入營業外支出了,并且用營業利潤加營業外收入的和減掉后,才得出稅前利潤啊,稅前利潤的12%內可以扣除?公益性捐贈這部分的營業外支出,不是在計算過程中已經減去,才得出稅前利潤嗎?那還稅前利潤的12%內可以扣除?
回復:不是應納稅所得額的12%,是利潤總額的12%。
若營業利潤100萬,沒有營業外收入,公益性捐贈支出3萬。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100萬)-營業外支出(3萬)=97萬
97萬*12%>3萬
那就是全額扣除,不用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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