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甲供材”項目施工方銷售額如何確定?
回復: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營改增后,對于甲供工程,施工方銷售額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材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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