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業開票問題總結二

2017-07-10 17: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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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學員問我們各種關于增值稅開票的問題,這次會計學堂為大家總結了旅游業中關于開票的問題,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問:旅游行業,已經差額開票,是否還可以針對已經差額的部分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回復:不可以。

問:A旅行社利用網絡平臺從B旅行社購進旅游門票、住宿、車票等產品900元(取得了增值稅普通發票) ,然后賣給C旅行社取得1000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從中掙取差價100元。請問上述的A旅行社該筆業務能按“旅游服務”享受差額征稅政策嗎?

回復:可按旅游服務享受差額征稅政策。

問:提供旅游服務能否按項目(對象)選擇差額征稅?對差額征稅項目,納稅人是否可以不通過差額開票模塊開具發票,而是對差額部分選擇開具普通發票?

回復: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按項目(對象)選擇是否享受差額征稅政策。對選擇享受差額征稅政策的業務,納稅人可以不通過差額開票模塊開具發票,而是對差額部分直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問: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差額征稅,如果有單筆業務差額后出現負數如何處理?發票如何開具?負差能否允許在一定時期內抵減其他業務銷售額?

回復:試點實施后差額征稅產生的負差可直接填列在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以實現下期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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