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納稅人收取的哪些價外費用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2017-07-10 17:0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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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營改增后,納稅人收取的哪些價外費用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問:營改增后,納稅人收取的哪些價外費用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回復: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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