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轉讓土地、房屋的情況都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2017-07-10 15:52 來源:網友分享
1286
?問:所有轉讓土地、房屋的情況都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問:所有轉讓土地、房屋的情況都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回復:土地增值稅針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而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國有土地,是指按國家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附著物,是指附著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動,一經移動即遭損壞的物品。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 個人或企業轉讓房屋權屬的行為,轉讓方,按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還要算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增值稅嗎?還算土地增值稅嗎?

    同學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 只計算轉讓不動產 個人轉讓住房不交土地增值稅

  • 土地使用權轉讓要交土地增值稅,那還需要同時繳納增值稅嗎?

    你好 需要阿,這個也是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

  • 房地產開發企業,都在什么情況下預繳土地增值稅。

    同學你好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購房人的定金,可視同收到預收款,收到后在“預收賬款”核算,預繳土增稅

  • 公司轉讓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沒有增值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嗎?然后轉讓需要評估嗎?

    您好 如果沒有增值 一般可能轉讓的時候需要繳納增值稅 但是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轉讓一般會評估的

  • 自有土地和房屋經營的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嗎?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房產稅的特點: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納稅義務人及征稅對象一、納稅義務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一)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二、征稅對象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但不包括農村的房屋計稅依據與稅率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一、計稅依據1、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扣除比例由當地政府規定。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還應注意以下三點問題:(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2.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二、稅率(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1.從價計征的計算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2.從租計征的計算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沒有如前所述的換算問題稅收優惠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稅免征房產稅。但上述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不屬于免稅范圍。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如學校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稅。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經營用的房產不免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照章納稅。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征房產稅6.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重點掌握以下幾項:第二點: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免征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并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作相應說明。納稅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產稅的,應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的證明材料。第三點: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第六點:對高校后勤實體免征房產稅第七點: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第八點: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稅征收管理和納稅申報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文號國發〔1986〕90號發文單位國務院發文日期 1986-9-15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八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