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花了5萬塊錢買了一張20萬的進項票,(已認證抵扣)并且20萬是走的銀行存款,實際是只花了5萬,剩下的15萬會再退回來,該如何賬務處理?
回復: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規定: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買票行為是不合規且違法的,這種沒有真實業務的買票行為不能抵扣。按照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如果沒有發生真實業務活動,而取得虛開的扣稅憑證,則不能進行抵扣,而且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