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腳料對外銷售如何入賬?
下腳料如果是屬于生產產品產生的副產品,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聯產品的工藝要求,選擇系數分配法、實物量分配法、相對銷售價格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分配聯合生產成本.
比如企業根據相對銷售價格分配法分配該副產品成本:
結轉副產品成本:
借:生產成本--XX副產品
貸:生產成本--聯合成本
借:產成品--XX副產品
貸:生產成本--XX副產品

出售: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成品--XX副產品
參考《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見稿)》(財會便〔2012〕4號)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工業企業直接用于產品生產的原材料、有助于產品形成的主要材料和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等,應當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生產成本,或者選擇合理的分配標準進行分配后計入.
第五十一條規定,工業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聯產品的工藝要求,選擇系數分配法、實物量分配法、相對銷售價格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分配聯合生產成本.
因此,所述下腳料如果是因為正常工藝產生的邊角料,企業不需確認邊角料的成本.該邊角料成本包括在產成品成本中,不需沖減生產成本.
對于下腳料對外銷售如何入賬的問題,文章進行了解答,并說明邊角料是不需要結轉生產成本的.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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