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的產品無償送給客戶品嘗分錄怎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將自產產品無償贈送他人行為,視同銷售,應當繳納增值稅。
1、本公司把自已生產的產品無償贈送給他人: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自己生產的商品,要視同銷售,計算交稅。 確認收入: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公司的產品作為樣品贈送怎么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所以,單位將自己生產的產品作為樣品送給客戶,也是稅法上規定的無償贈送行為,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確定樣品的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或產成品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關于自產的產品無償送給客戶品嘗分錄怎做的問題,小編就就講述到這里了,不知道大家現在是不是都了解了呢,公司的產品作為樣品贈送怎么處理?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與會計學堂的老師們取得聯系,關注會計學堂網,為你解決財務上的疑難雜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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