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掛賬應付款財務處理怎么做?
長期掛賬的應付賬款的處理方法是:
1、長期掛賬,對方單位發生變故確實無法支付時,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可視同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一項額外收入,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應付賬款是指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而發生的債務,這是買賣雙方在購銷活動中由于取得物資與支付貸款在時間上不一致而產生的負債。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512號)
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長期掛賬其他應付款財務處理怎么做?
公司有長期掛賬的其他應付款,繼續掛賬,如果有證據不用還了,做營業外收入,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
貸:營業外收入
若其他應付款長期掛賬,則可能存在下列問題:
(1)隱匿收入。應檢查其他應付款賬戶每筆經濟業務的記賬時間,若掛在貸方時間過長,應進一步檢查會計憑證。
(2)收取的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故意不及時結轉收入,少計當期實現利潤、偷逃稅金。稅法規定,對逾期未收取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收取的押金扣減相關稅金后的差額轉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檢查時,應以其他應付款的保證金明細賬為依據,重點檢查原始憑證,特別是出租、出借合同,看有無購貨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返還包裝物,而銷貨方超期不轉賬的行為;也可根據企業經濟業務的特點,直接要求企業提供與購貨方簽訂的出租、出借包裝物合同,根據合同檢查其他應付款賬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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