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出售收益分錄如何編制?
無形資產處置了,那么就不應該存在在資產賬戶上了,與之有關的攤銷,減值應該全部結轉,按收到的價款:
借:銀行存款 (實際收到的價款-相關稅費)
累計攤銷 (已計提的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處置損失=收到對價<賬面價值)
貸: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原價)
營業外收入(處置利得=收到對價>賬面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繳納的增值稅直接從銀行存款里扣除即可)
無形資產原價-累計攤銷-減值損失=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不是同時登記的,如果是收益就是營業外收入,如果是損失就是借方營業外支出。

股東以無形資產出資比例是多少?
新的《公司法》未規定非貨幣出資比例,理論上可以全額非貨幣出資。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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