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內部轉讓交個稅嗎?
股權轉讓主要涉及4個稅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
計稅依據就是用來繳納稅款的基數,一般稅款都是用計稅依據乘以稅率
增值稅
增值稅主要是針對法人股東,就是公司、或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轉讓上市公司的股權時,需要繳納稅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企業轉讓自己持有的股權,包括轉讓給企業和轉讓給個人,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一個綜合計算的稅種,就是如果企業繳納所得稅時所得額為虧損的當然就不用繳納了,相反所得額為盈利,就需要繳納;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個人轉讓自己持有的股權,個人轉讓股權給企業,或個人轉讓股權給個人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
印花稅涉及到轉讓雙方,就是轉讓方和受讓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不管轉讓雙方是個人還是企業,都需要按照合同記載的金額繳納印花稅。

股權轉讓中如何合理避稅?
個人股權轉讓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籌劃,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考慮能否通過變通途徑適用《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因此如果可以通過多次轉讓,或者其他途徑能以明顯低價轉讓即可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
2、考慮能否實現納稅遞延。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也就是說讓前述情形推遲出現,即可實現納稅遞延。
3、在就是從取得股權的成本及稅費上考慮,能否將扣除額增大,從而降低計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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