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數發票可以作廢嗎?
負數發票即紅字發票,只有發生退貨時,而且是跨月的對方和本公司都已入賬要取得購貨方當地國稅機關出具的退貨證明,本單位才可去領負數發票申請表再經國稅局批準方可開具負數發票。
1.如當月開據的負數發票可以作廢,否則不能作廢。
2.負數發票在作廢以后,稅局的通知單號就沒有用了。

負數發票開錯了是否可以作廢?
如果這張紅字發票未抄稅,則只需將此紅字發票先進行作廢,然后直接再重新開具一張紅字發票即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開票有誤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文件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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