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為風險納稅人的原因
1、納稅風險的表現企業納稅風險主要包括財務、法律兩個方面,主要表現為企業財務方面受到損失,但也存在因違法受到處罰及喪失企業信譽風險。具體表現為:一是企業盲目納稅。企業由于財務人員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稅務知識忘繳或少繳了稅,或由于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無知無故多繳納了稅款;二是企業納稅籌劃方案的失敗,籌劃結果小于預期值,籌劃成本大于籌劃帶來的收益,其結果大致分為以下兩類:一、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而少納稅,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罰款,多交滯納金,降低納稅企業的信譽等不良后果,不僅企業會受到稅務行政處罰,甚至相關財務人員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二、稅法使用不當,盲目交稅,多納稅款,增加不必要的稅務成本,而導致企業利潤的流失。
2、企業納稅風險形成的原因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企業的納稅風險分布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它的形成是企業內外部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3、這些看似被“無辜”鎖死的納稅人,大多是和“走逃企業”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往來,取得了“異常憑證”,包括:1、商貿企業購進、銷售貨物名稱嚴重背離的;生產企業無實際生產加工能力且無委托加工,或生產能耗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或購進貨物并不能直接生產其銷售的貨物且無委托加工的。2、直接走逃失蹤不納稅申報,或雖然申報但通過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規避稅務機關審核比對,進行虛假申報的。所謂“走逃企業”是指稅務機關找不著這家公司了,也不知道這個公司的
二、風險納稅人怎么解除
企業被列為風險納稅人,說明企業在稅負率及相關財務指標上存在一些問題,需要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調查,針對存在的問題積極加以整改,該補稅的補稅,做到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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