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什么會成為風險納稅人?

2017-07-05 11:3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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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被列為風險納稅人,需要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調查,針對存在的問題積極加以整改,該補稅的補稅,做到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企業納稅風險主要包括財務、法律兩個方面,主要表現為企業財務方面受到損失,但也存在因違法受到處罰及喪失企業信譽風險。

一、具體表現

1、企業盲目納稅

企業由于財務人員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稅務知識忘繳或少繳了稅,或由于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無知無故多繳納了稅款;

2、企業納稅籌劃方案的失敗

籌劃結果小于預期值,籌劃成本大于籌劃帶來的收益,其結果大致分為以下兩類:

1、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而少納稅,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罰款,多交滯納金,降低納稅企業的信譽等不良后果,不僅企業會受到稅務行政處罰,甚至相關財務人員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稅法使用不當,盲目交稅,多納稅款,增加不必要的稅務成本,而導致企業利潤的流失。

二、納稅風險的特征

1、客觀存在性

稅收的特點是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這些特點決定了企業的納稅風險是客觀存在、不可避免的,企業必須依據稅法規定納稅。只要企業日常生產經營,不論虧損或盈利都會涉及稅收,我們無法回避納稅風險的客觀存在,不同行業、經營規模、資金狀況的企業表現出不同類型的納稅風險。2、可控性

納稅風險雖具有客觀存在性,但風險是可控的,風險是對未來不確定性事件的一種反應,是可以通過對現實經營狀況的觀察、參照經驗而加以控制的,運用科學有效的控制措施,掌握風險的規律,形成一套合理的降低納稅風險的內部管理體系,可以提高企業應對納稅風險的能力。

3、主觀判斷性

納稅風險是主客觀原因相互作用下引起的,一方面,企業納稅風險的產生與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密切相關,業務素質高、抗風險意識強的企業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可以建立合理的納稅風險防范體系,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正確識別、預防納稅風險;另一方面,納稅風險也與稅務機關的行政執法水平密切相關,稅務部門有時會對企業依法納稅的行為做出錯誤的判斷,誤認為屬于違法行為,這也會造成企業的納稅風險。

三、企業納稅風險形成的原因

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企業的納稅風險分布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它的形成是企業內外部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應對納稅風險首先要正確識別風險形成的因素,納稅風險的來源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內部原因

1.企業管理者理念缺失

企業管理者的經營管理理念做為企業發展的標桿,會影響企業的納稅行為,錯誤的納稅理念會造成企業納稅風險的形成。一是部分企業管理人員認為通過社會關系、打法律擦邊球就可以少繳稅款,為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懷著僥幸心理偷稅漏稅,濫用職權指使會計人員做出與稅法相悖的行為,長此以往必然會增加企業的納稅風險。二是有企業管理者在稅收問題上進入“稅是財務上的事”的誤區,由于欠缺應對納稅風險意識,單純的認為沒有收到稅務部門的處罰便不具備納稅風險,輕視納稅管理問題,以不懂稅法為理由而推脫應承擔的納稅義務,將納稅問題全權交由財務人員負責,在決策、開展業務、簽訂合同時通常不考慮納稅因素,財務部門繳納稅款時更是無人監管,造成企業納稅風險的形成。這些問題在日后都會成為影響企業的納稅風險的因素。

2.企業財務人員納稅意識缺失

稅收問題直接關系著企業的切身利益,任何企業運營的目標都是為了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繳納的稅款作為企業一項重大成本支出,一定程度上會削減企業的利潤,一些企業會計人員缺少正確的納稅意識,為獲取管理人員的重視,減少納稅成本,雖然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構成了繳稅的義務,但為了企業經營利潤的不流失不惜隱匿實際銷售收入,違法不申報。

3.企業涉稅人員素質低

責任心不足企業生產經營與風險控制的有序進行,不僅需要員工豐富的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還需要高素質與良好的品行。目前,部分企業涉稅人的文化素質與專業技能都有待提高,企業員工素質較低,責任心不足,在處理涉稅業務時出現的差錯率就會增加,不可避免的出現非故意性的違規事件;企業管理層缺少職業謹慎性與專業判斷力,一味追求近期利益,只知以權謀私,認為與稅務人員搞好關系便能避免納稅風險;企業財務人員身兼數職,缺少責任心而不合規定的處理發票、會計核算處理馬虎不得當、納稅申報不及時、稅額計算中有所遺漏也不予檢查,雖然很多都不是故意進行的違法行為,但也會給企業帶來不可避免的納稅風險。

4.企業不當稅收籌劃。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納稅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不違法的情況下進行稅收籌劃減免稅負是毋庸置疑的。稅收籌劃作為企業內部減少納稅成本的生產經營行為,籌劃方案的確定與與實施都由納稅人主觀選擇,但方案是否合法有效、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籌劃方案的認定,如果方案并不能符合法定規定,則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避稅,不僅沒有利益流入還會帶來罰款等納稅風險。5.企業與稅務部門溝通不暢。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稅務部門的溝通能力極為重要,一些企業財務人員因為性格等原因缺少良好的溝通能力,對稅務人員的疑問回答含糊或對自己的賬務處理難以解釋清楚,導致企業與稅務機關的核查不能相互配合;還有些納稅人往往以稅務人員的意見為主,沒有平等自己與稅務征管人員之間的地位,出現意見,為了息事寧人常常放棄自己的正確主張。

(二)企業外部原因

1.稅收法規原因

目前我國稅法體系還不完善,為了致力于讓征納雙方有法可依,財政部、國稅總局與各級稅務機關頒布的稅收法規、規范性文件數量眾多。每年對稅收政策的解釋也隨著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而不斷衍生、不斷變化,稅收政策具有不穩定性,對于稅收政策的不斷調整,也是為了更好的適應經濟的發展,達到調節經濟、宏觀調控的目的,但企業管理層及財務人員有時不能及時動態關注到稅收政策的調整,而將過往的合法納稅變為不合法,就會出現核算失誤,造成多繳稅或少繳稅的風險,會增加企業的納稅風險。

2.征納雙方對稅收政策理解執行不同

在部分實際涉稅業務中,現行的一系例的稅收法律政策規定模糊,繁雜的稅收法律法規使納稅人理解上產生偏差,甚至稅務人員也難免出現差錯,征管人員與納稅人員對稅收政策理解與執行不同,客觀上就會對處于被動地位的納稅人增加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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