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折扣銷貨方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銷售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3)154號文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以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購貨方收到銷售折讓怎么做會計處理?
企業銷售貨物發生折讓時,在銷售方開具回折讓紅字發票時,購貨方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如商品尚未驗收入庫,則作紅字分錄
借:物資采購(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貸:應付賬款等(紅字)
2.如商品已驗收入庫,采用進價核算的,則作紅字分錄:
借:庫存商品(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貸:應付賬款等(紅字)
采用售價核算的,還應調整“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折讓就是沖減已有的金額,既增值稅發票已開且不能作廢,這樣的話,由購貨方出具證明,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進行折讓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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