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一般要調什么?
每年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注意有可能進行調整的項目包括以下部分(不一定非常全):
三項經費的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費附加)
營業外支出(捐贈、罰金、罰息)
業外招待費、廣告費
稅金(增值稅不允許稅前扣除,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白條做帳部分,需要自行挑出來。
固定資產折舊(不符合稅法部分,如加速折舊或者計提比例高出稅法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低值易耗品攤銷(這兩項一般不會出現問題吧)
收到的補貼款,有的不需要納稅的,做調減,要的需要納稅的做調增。
調整沒有具體公式。只按照稅法規定的比例進行計算就行了,超出部分進行調整,沒有超出的,據實扣除。
比如三項經費,分別是依據發放工資的14%、2%、2.5%部分計算,超出了,做納稅調增。
營業外支出,捐贈是會計利潤的12%,按照會計利潤乘以12%計算,超出部分做納稅調增,沒有的,據實扣除。這里面注意。有的是全額扣除的,不需要做納稅調整的,比如向四川汶川地震捐款,不計算比例,全額扣除,項目需要你在稅法的涉稅文件中找具體答案吧,我一時給你寫不全。涉及行政的罰款部分全部剔除,不能稅前扣除。
業務招待費,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0.5%與實際發生的60%,二者從低。
等等,沒有具體公式,得一項一項進行計算比較。

壞帳準備需要調所得稅匯算清繳嗎?
需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新所得稅法實施后,企業將不能再在稅前扣除按會計制度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只有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專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壞賬準備不屬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專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
按照稅法規定,不可以稅前扣除,只有在實際發生損失的當期才可以稅前扣除。
壞賬損失的會計處理:
①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有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兩種。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只能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
②期末調整壞賬準備(少則補提,多則沖回)
當期應計提(調整)的壞賬準備=期末應收款項的期末余額×估計比例-“壞賬準備”調整前賬戶余額(若為借方余額則減負數)
注意:計算結果為正數——補提(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壞賬準備);計算結果為負數——沖銷(借記壞賬準備,貸記管理費用)
關于匯算清繳一般要調什么的問題,小編就就講述到這里了,不知道大家現在是不是都了解了呢,壞帳準備需要調所得稅匯算清繳嗎?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與會計學堂的老師們取得聯系,關注會計學堂網,為你解決財務上的疑難雜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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