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收到財政補助如何做賬?
一般的會計處理:
①收到政府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
貸:遞延收益
②購建長期資產時
借: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銀行存款等
③長期資產的使用期內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政府補助在購建資產之后收到怎么會計處理?
按照正常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就行,以下是《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關于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實際工作中較為少見,如用于購買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財政撥款、固定資產專門借款的財政貼息等,一般應當分步處理:
第一步,企業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計量,確認資產(銀行存款)和遞延收益。
第二步,企業將政府補助用于購建長期資產。該長期資產的購建與企業正常的資產購建或研發處理一致,通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歸集,完成后轉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第三步,該長期資產交付使用。自長期資產可供使用時起,按照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轉入當期損益。(1)遞延收益分配的起點是“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對于應計提折舊或攤銷的長期資產,即為資產開始折舊或攤銷的時點。(2)遞延收益分配的終點是“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或資產被處置時(孰早)”。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轉讓、報廢等),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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