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17-07-04 10:1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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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起將再次擴大試點行業,將建筑業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進一步方便納稅人發票開具使用。

開票資格:

月銷售額>3萬元  或者  季銷售額>9萬元

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建筑服務范圍:

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建筑行業只能為建筑服務開專票?

除了提供建筑服務,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也可以自開專票。財稅【2016】140號文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均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注意事項:

1、2017年6月1日起才能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2、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3、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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