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般哪些一般納稅人要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答: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下列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一)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除此以外的商貿企業可以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無需進入輔導期管理。
所稱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是指注冊資金在80萬元(含80萬元)以下、職工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發企業。只從事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除外。
批發企業按照國家統計局頒發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有關批發業的行業劃分方法界定。
(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一般納稅人。
其他一般納稅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納稅人:
1.增值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騙取出口退稅的;
3.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的;
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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