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殘保金如何計算繳納
1、殘保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2、(你的公司職工人數*1.5%-公司已安置殘疾人) * 當地上年全年平均工資 = 殘保金
殘保金征收方式與標準
(一)與財政有經常性經費領撥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繳納的殘保金,由同級財政部門代扣,按年征收,其應繳納的殘保金=(用人單位當年末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人數)×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

(二)其他用人單位(含中央駐湘的各類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下同)應繳納的殘保金,由地方稅務機關代征,按月征收,其應繳納的殘保金=(用人單位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人數)×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發布的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按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工資總額由工資、獎金、津貼、補貼構成。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指標解釋為準。
用人單位職工總數:指用人單位上年年平均在崗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指用人單位上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12。
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上年度發布的數據為準。
上文主要介紹了湖南殘保金如何計算繳納還有殘保金的征收方式及標準,如需了解更多相關知識,請繼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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