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固定資產會計分錄應當如何編制?
一般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購買固定資產,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非一般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含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稅(2009)113號文件規定,固定資產涉及的進項稅額抵扣范圍是:凡是用于應稅項目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類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專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才不得抵扣;購進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備設施類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一律不得抵扣。

出售固定資產會計分錄應當如何編制?
1、固定資產轉出
借:固定資產清理 (此數據=資產原值-折舊)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汽車
2、收現金
借:現金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此注計提增值稅時需注意稅率,銷售2009年1月1日前的舊資產是按簡易征收辦法計提的)
3、結轉資產清理凈損益
如果是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如果是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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