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會計分錄應當如何編制?
對于不同的職工類型,計提職工福利費應計入不同的科目:
企業中為生產產品服務的人員。
借: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企業行政管理人員。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企業銷售部門人員。
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所以職工福利費不計提,可以按實列支,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支付職工福利費應該納入工資薪金總額核算。

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什么?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一般應以貨幣形式為主。下列實際發放或支付的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允許扣除:
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困難補貼、救濟費、食堂經費補貼、交通補貼等。
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除上述列舉的項目外,其他符合稅法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滿足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和確定性等稅前扣除要求,確實是企業全體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支出,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扣除。
從2014年開始,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仍應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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