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包外地施工怎樣預繳稅款?
異地施工如何預繳?
(一)時間
36號文和17號公告規定,發生納稅義務時需要預繳增值稅(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36號文45條有詳細規定,本人將在下期公眾號詳述),納稅申報表主表第28欄第①列示了"分次預繳稅額"項目.可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發生幾次納稅義務,就應該預繳幾次稅款,這點需要特別注意.
(二)流程
第一步,對于異地的老項目,如果決定選用簡易計稅方法,需要在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進行簡易計稅方法備案,只有在備案之后才能按照簡易計稅項目的公式計算預繳稅款,有些地區在預繳時要求出具備案證明文件.此項工作可以納稅人為單位,具體備案要求請咨詢本單位主管國稅機關.
第二步,在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持《外管證》到建筑服務發生地國稅機關進行報備,只有報備之后當地國稅機關才可以受理納稅人的預繳申請.為減輕納稅人負擔,北京等地規定原地稅機關開具的《外管證》可在有效期內繼續在國稅機關使用.
第三步,發生納稅義務時,持下列資料到當地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并取得完稅憑證:

1、《增值稅預繳稅款表》(總包和分包價款要以含稅數填列,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適用不同的計算公式);
2、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總包合同);
3、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分包合同,如有);
4、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營業稅發票或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必須按規定填寫項目名稱和項目所在縣、市、區).
第四步,按當地地稅機關規定,預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及其他行政性基金,并取得完稅憑證.
第五步,預繳后項目部應及時將預繳稅款和應納稅額計算對應的稅務資料、預繳完稅憑證復印件、預繳稅款臺賬等傳遞給公司機關,以備公司納稅申報所用.
建筑業辦理外經證需要預繳哪些稅款?
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計算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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