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月計入的長期待攤何時可以分攤?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長期待攤費用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具體包括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根據新會計準則規定,開辦費和修理費均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其中開辦費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修理費計入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即修理費一律費用化)。其中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員工薪酬、辦公費用、培訓支出、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攤費用,都在本科目按規定進行攤銷。其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數額,反映的是企業各項尚未攤銷完的長期待攤費用的攤余價值。

長期待攤費用每個月如何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按照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長期待攤費用采取直線法攤銷。
舉例:某股份公司2008年12月支出長期待攤費用36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應當在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即2009年1月起),按月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因此,每月攤銷額36000/36=1000元
借:管理費用---長期待攤費用攤銷1000
貸:長期待攤費用1000
本文就分月計入的長期待攤何時可以分攤的這一問題,已作出詳細的解答,長期待攤費用每個月如何攤?想了解更多財務方面的知識,請關注會計學堂網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