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方式具體有什么?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債權人作出讓步是會計準則中債務重組的基本特征。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是指因債務人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經營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導致其無法或者沒有能力按原定條件償還債務。
債務重組有九種基本方式。包括:
1、債務轉移;2、債務抵銷;3、債務豁免;4、債務混同;5、削債;6、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7、債務轉為資本;8、融資減債;9、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哪些情況不屬于債務重組?
①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因為沒有改變條件);
②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重組(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③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④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債與償舊債實際上是兩個過程,舊債償還的條件并未發生改變)。
本文就債務重組的方式具體有什么的這一問題,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哪些情況不屬于債務重組?相信通過本文你一定有所收獲,關注會計學堂,為你解答財務上的各種疑難雜癥!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