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提費用新準則還有這個科目嗎?

2018-07-23 14: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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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講述的是關于預提費用新準則還有這個科目嗎的有關問題,新會計準則已經取消了預提費用該科目,因為原制度對“預提費用”的定性有偏差,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說明,歡迎閱讀。

預提費用新準則還有這個科目嗎?

預提費用新準則下取消了:預提費用在新會計準則下的會計處理

(一)按照新準則,預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

1.預提短期借款利息,按照新準則,企業預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應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預提利息時,借記“財務費用”,貸記“應付利息”;支付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貸記“銀行存款”。

2.預付固定資產租金,按照新準則,企業應付租入固定資產租金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二)除上述兩項業務外,還有一些業務需要在“預提費用”科目核算。比如:預提保險費等。都可以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二、其他未交款:按照新規則,“其他未交款”科目和“應交稅金”科目,合并為“應交稅費”科目。

預提費用新準則還有這個科目嗎?

為什么新準則要取消預提費用?

預提費用也不是負債。

原制度對“預提費用”的定性有偏差。財政部于2000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的“預提費用”屬于負債類科目,其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均有專項列示。

原制度中所說的“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費用。這些費用預期確實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而所謂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負債作為現實義務,是過去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所生的結果。只有過去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才能增加或減少企業的負債。然而,預提費用并不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實義務,同樣不符合負債要素的定義,不能被劃入負債的范疇。

預提費用實際是費用要素。所謂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費用的發生將引起所有者權益的減少。

預提費用的發生會引起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出,減少企業的利潤,最終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因此,預提費用符合費用要素的定義,被劃入費用要素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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