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房、售房需要繳納哪些稅?

2017-06-28 14:3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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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需要交契稅、印花稅;買房后,每年要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在房價飛漲的今天,很多看好房產或急需住房的人奈何相關政策的出臺被限購,在這種情況下,有人想到了以公司的名義去買房。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做一個關于公司名義購房、售房時稅率問題的總結。

一、購房篇

契稅、印花稅

無論是非住宅、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只要以公司名義購房,均需按房款3%繳納契稅,不享受稅率減半的優惠;另外還需繳納0.05%的印花稅。

房產稅

根據1986年10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公司名下的房產,每年需繳納房產稅:每年房產原值×70%×1.2%。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不同地區對不同性質企業(如高新企業、扶貧單位等)可能會有三年內免征房產稅優惠。

土地使用稅

同時,還需要按照“建筑面積×30元/年/平方米”征收土地使用稅。

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未按時繳納,需要按每日萬分之五繳納滯納金。

二、售房篇

首先,去年出臺的“滬六條”中明確規定,“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

對于出售公司名下房產,在交易過程中則需要繳納:

增值稅及附加

按(不含稅收入-不含稅購置原價)×5.6%征收;

土地增值稅

根據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印花稅

按成交價格×0.05%征收。

企業所得稅

目前一般按轉讓房產所得的凈利潤×25%征收。企業所得稅一般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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