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積分返利策略該如何稅收籌劃

2017-06-28 09: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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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是零售行業企業,積分返利是常用的銷售策略,其稅收籌劃應該從積分返利規則的屬性著手。

一、籌劃的政策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視同銷售貨物。”基于此規定,就意味著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發生有償捐贈的商品不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如果發生無償贈送貨物或商品的行為,則要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關于加強企業對外捐贈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3]95號)對無償贈送的定義為,對外捐贈是指企業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送給合法的受贈人用于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公益事業的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中的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二、案例:某超市的積分返利稅收籌劃方案

稅務師審閱發現某超市《會員積分卡章程》有關返利規則如下:

(1)積分滿2000分, 返還價值100元的贈品;

(2)積分滿4000分, 返還價值200元的贈品;

依此類推,每滿2000分即可返利一次

返利操作程序:

(1)顧客可憑積分卡及開卡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選擇任何分店、在營業時間領取返利,在返利前應先確認積分已達到返利標準。

(2)超市在營業時間內可隨時為顧客辦理返利操作,超市操作人員必須先核對返利顧客的積分卡號、開卡人姓名、身份證號與電腦資料相符后,填寫《顧客領取返利登記表》簽名領取,即時扣除相應積分數并打印積分卡返利憑證(一式二聯),經超市當班管理人員及顧客雙簽后將返利憑證發給顧客,并告知顧客可于賣場內隨意挑選所需商品,返利憑證一聯按代幣券入機,第二聯超市自行留存。

經了解,該超市年主營業務收入約10億元,每年顧客積分返利折扣約200萬元。因過去主管國稅局不同意積分返利折扣扣減增值稅銷項,該公司多年來一直沒有扣減銷項,而是按過POS機的主營收入合計數提稅。

三、稅務師分析

首先,由于該公司積分返利規則中沒有明確返利的性質是否為“銷售折扣”,而是表達為“積分贈送商品”,因而被國稅局解釋為“無償贈送商品”,按增值稅條例細則和所得稅條例細則的規定視同銷售,交納增值稅和作為收入交納企業所得稅,也即該積分折扣不能扣減商品標價的增值稅銷項,多納增值稅(每年約30萬元);也不能在所得稅前列支,多納所得稅。其次,原積分返利規則沒有明確顧客積分換購商品時的發票開具方法。稅務官員又根據國稅發[1993]年154號和國稅函[1997]472號文件的規定,“折扣與銷售在同一張發票上列明的,可以扣除”“折扣另開發票的,不能扣除”。該公司沒有規定如何開票,也就無從說明“折扣與銷售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因而在增值稅與所得稅方面都難以獲得稅務檢查人員的認可。該公司不僅每年多納增值稅30萬元,還要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納稅調增所得額200萬元。

四、籌劃方案

1、更改規則,明確規定“購物積分達到2000分的,給予100元的購貨折扣”字樣。

2、增加開票規則:顧客使用積分折扣憑證購物后,如索要發票,工作人員開票時應在發票上分行寫明“貨物、折扣和實收銀”三個金額。使用積分折扣憑證所購貨物如發生質量問題,可以換貨;如要求退貨,則只退還實收銀金額,折扣額不予退還現金。

修訂后的積分卡章程如下:

(1)積分滿2000分, 給予價值100元的折扣券;

(2)積分滿4000分, 給予價值200元的折扣券;

依此類推,每滿2000分即可返利一次

返利操作程序:

(2)超市在營業時間內可隨時為顧客辦理返利操作,超市操作人員必須先核對返利顧客的積分卡號、開卡人姓名、身份證號與電腦資料相符后,填寫《顧客領取返利登記表》簽名領取,即時扣除相應積分數并打印積分卡折扣憑證(一式二聯),經超市當班管理人員及顧客雙簽后將折扣憑證發給顧客,并告知顧客可于賣場內隨意挑選所需商品,折扣憑證一聯按代幣券入機,第二聯超市自行留存。

(3)顧客使用積分折扣憑證購物后,如索要發票,工作人員開票時應在發票上分行寫明“貨物標價、折扣金額和實收銀金額”。使用積分折扣憑證所購貨物如發生質量問題,可以換貨;如要求退貨,則只退還實收銀金額,折扣額不予退還現金。

五、籌劃效果根據修訂后的規則,該超市積分返利性質上明確屬于“銷售折扣”,且在發票上分別注明,既符合增值稅和所得稅條例,也符合總局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因此可以扣減增值稅銷項,每年可節省增值稅支出約30萬元。同時折扣在所得稅前列支完全合法,不需納稅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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