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似的運作。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又發布了新的政策,《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24號)(點擊閱讀政策原文)。如何正確理解這項新的政策呢?主要注意以下四點:
1、企業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暫按15%的稅率預繳,年底前仍未取得資格的按規定補繳相應稅款。
3、享受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年匯算清繳時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履行備案手續,同時妥善保管留存備查的資料。
4、本公告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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