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A寫字樓自2015年12月底空置至今,房產稅該怎么交?
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第三條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第四條規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山東省房產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地稅三字?1998?第9號)第五條的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沒有房產原值作為計稅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的地稅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
因此,單位所有的寫字樓(非出租)應按照房產原值減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再乘以1.2%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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